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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嚴查!印度加強進口產品關稅審查,貨物遭攔截貨主發貨延遲

作者:捷諾物流   時間:2019-08-28   瀏覽:578次

據外媒報道,日前,印度政府已對電商平臺的進口和經銷商進行了更嚴格的檢查,原因是懷疑這些平臺在將商品引入印度時進行了逃稅。印度政府表示這些逃稅的跨境進口商沒有填寫正確的海關表格,也沒有上報這些貨物的實際價值。


一位知情人士表示,要求海關和郵局專注于仔細考慮銷售交易量。DPIIT(工業和內部貿易促進局)已向來自印度各地的港口發出書面通知,要求仔細核實貨物,以確定它們是否是真正的“禮品”。根據印度法律,只要向印度人發送價值5000盧比或以下的禮品,他們就不需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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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去年,印度政府就指責中國電商賣家以“禮品”的形式向印度消費者發送商品來逃稅。在印度,消費者從海外網購價值低于5000盧比(約合480元人民幣)的產品,可以“禮品”的形式免稅清關。而中國賣家假借“禮品”軀殼,將使其能夠以更低的價格向印度消費者銷售產品,獲得不公平競爭優勢。


另有媒體援引消息人士的報道,目前賣家價值數億盧比的貨物在港口被攔截,不少賣家發貨不得不延遲。消息稱,印度方面認為,從亞馬遜這樣的網站訂購商品沒有太大的問題——他們購買商品時要支付關稅和稅金。但印度電商網站上的許多進口商或分銷商則采取轉運等各種手段逃避關稅,貨物的實際價值也沒有如實上報。


據悉,印度議會于8月6日通過了2019年消費者保護法案,該法案旨在建立一個監管機構——中央消費者保護機構(CCPA:Central Consumer Protection Authority),以促進、保護和執行消費者的權利。


印度被認為是電子商務巨頭爭奪的最新的一個主要增長市場。該國正不斷推進修訂其電子商務法規,以及迫使跨國公司在當地存儲數據的努力,其認為這些規則旨在保護其小商販的利益以及公民的隱私。此前,印度當局一直指責電商平臺,利用價值低于5000盧比(合72.50美元)的禮品免征關稅的規定,逃避關稅。據稱,前不久印度政府就剛剛查封了SheIn當地一間倉庫以及百余包裹。印度要對中國電商產品征50%的稅?


7月下旬,外媒大肆報道,為遏制非法進口,印度政府將對從中國電商平臺訂購的產品征收高達50%的稅!并表示印度政府正在尋求將該征稅行為在支付網關實施。IGST((IntegratedGST跨邦消費稅))和關稅將包含在價格中,由買家買單。


“如果從電商平臺購買產品,那么可能要支付高達50%的稅,包括關稅。為了打擊從這些網站購買產品的行為,稅務部門可能會對從中國電商公司訂購的產品征收商品及服務稅(GST)、關稅……”


有人說:“電商賣家逃稅漏稅,對本土賣家打擊很大,沖垮很多本土的實體店以及網上電商。”
一位知情人士說:“政·府希望將支付網關引入該計劃,當消費者付款時,商品及服務綜合稅和關稅將包括在價格中。”據了解,印·度政府尚未決定對各類產品征收混合稅還是單獨征稅。法律專家表示,對所有產品類目實行統一稅率可能會產生問題。


不過,政府尚未決定是否對各類產品征收混合稅還是單獨征稅。法律專家表示,對所有產品類別實行統一稅率可能會產生問題。藥品等不同類別不可能有相同的稅率,而且修訂后的稅率也要控制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指導原則之內。


印度財政部此前已確認,電商平臺和賣家必須遵守2019年4月1日第210/PMK.010/2018號條例中規定的增值稅和所得稅義務。此外,市場將有義務向稅務機構報告有關那些在其平臺上向印度消費者供應物品的銷售數據。而貿易商和服務提供商有義務向市場提供印尼納稅人號碼。


今年早些時候,印度政府實施了《外商直接投資電子商務指南》(FDI? ine - commerce ?guidelines),旨在為在線賣家和電商平臺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該規定指出,如果供應商從與電商平臺相關的實體采購的商品超過25%,那么該供應商將被認為是由在線平臺運營商“控制”的。它還禁止電商平臺直接或間接影響其平臺上產品的銷售價格。


對于跨境電商的朋友來說,印度海關法例也需要特別注意!其規定不僅很嚴也很坑。賣家貨物到達當地之后,貨權直接轉移給買家,在買家沒有同意的情況下,賣家不能退運。而且如果超過30天賣家貨物未能成功清關,則會被當地海關沒收拍賣,也由此導致許多賣家貨物被沒收,財貨兩空。


那對印度海關相關一些規定你又了解多少呢?下面一起來看看!


★ 出口印度海運注意事項! ★


印度是南亞次大陸更大的,國內港口眾多,主要港口有12個,包括孟買、加爾各答、欽奈(原名馬德拉斯)、科欽、果阿等,承擔3/4貨運量。其中,孟買港為更大港口,海運能力居世界第18位。


中國海運到印度加爾各答港需經其他港口中轉,航程在14-21天左右。中轉港口包括科倫坡/維沙卡帕特南/克里什納帕特南/巴生港/新加坡等港口。


01.單證要求


 印度海運進出口,涉及到以下單證資料:


(1)已簽名發票
(2)裝箱清單
(3)海運提單或提貨單/空運單
(4)已填制完畢的GATT申報單
(5)進口商或其報關代理人的申報單
(6)批文(需要時提供)
(7)信用證/銀行匯票(需要時提供)
(8)保險文件
(9)進口許可證
(10)行業許可證(需要時提供)
(11)化驗報告(貨物系化學品時提供)
(12)暫準免稅令
(13)關稅免除權利證書(DEEC)/退稅減稅權利證書(DEPB)原件
(14)目錄、詳細技術規格、相關文獻資料(貨物系機械設備、機械設備零部件或化學品時提供)
(15)機械設備零部件單個價格
(16)原產地證(適用優惠關稅稅率時提供)
(17)無傭金聲明
02.單證補充要求
印度海關總署已發出第33/2018號公告,其中規定自2018年4月1日起,進口商必須確保將以下基本細節通知其出口商在國外,以便將這些細節納入于預訂此類貨物:
(1)進口商的進口和出口代碼(IEC)
(2)消費稅進口商身份證號(GSTIN)
(3)進口商的官方電子郵件ID(用于航運線路和海關的通信)
該通知是由于危險廢物的寄售、其他廢物或受限制物品以某些進口商的名義進口而仍未清除的情況下發出的。因此必須在提單上記錄進口商的基本信息,以便這些詳細信息可用于決定DPD堆碼和其他各種用途。


03.關稅政策


2017年7月1日起,印度將把其各種各樣的本地服務稅整合為貨物和服務稅(GST),這個稅收也將取代此前公布的15%的印度服務稅(Indian? service tax)。GST的收費標準將是進出口印度服務費用的18%,包括碼頭裝卸費用、內陸運輸費用等本地費用。


2018年9月26日,印度政府突然宣布提高19種“非必要商品”的進口關稅,以降低不斷擴大的經常帳赤字。此次關稅調整提高了空調、冰箱、洗衣機、鞋類、揚聲器、珠寶、部分塑料制品、行李箱以及航空渦輪燃料等進口商品的關稅。


印度財政部通知,從2018年10月12日起提高17種商品的進口關稅。這17種商品包括智能手表、電信設備等。通知顯示,智能手表和電信設備的關稅從目前的10%提高到20%。


04.海關規定


首先,所有轉運至印度內陸貨運站的貨物,必須由船公司負責全程運輸,并且必須要提單及艙單最終目的地一欄填寫為該內陸點。否則,必須在港口掏箱或者支付高額的更改艙單費,方可轉運至內陸。 


其次,貨物到港后,可在海關倉庫存放30天。滿30天后,海關將向進口商發出提貨通知。如進口商因某種原因不能按時提貨,可根據需要向海關提出延長申請。如印度買家不做延長申請,出口商的貨物在海關存放30天后會被拍賣。


05.清關


卸貨后(一般3天之內),進口商或其代理人須先填寫《進口報關單》(Bill of Entry),一式四份。聯和第二聯由海關留存,第三聯由進口商留存,第四聯由進口商繳納稅款的銀行留存。否則,須向港務局或機場當局繳納高昂的滯留費。


如貨物系通過電子數據交換(EDI)系統申報,無需填制紙質的《進口報關單》,但需在計算機系統中錄入海關處理貨物通關申請所需要的詳細信息,由EDI系統自動生成《進口報關單》。


(1)提單 


POD為印度的貨物,收貨人和通知方都必須是印度境內的,且有詳細名稱、地址、電話、傳真。貨物描述必須完整,準確;不允許在提單上顯示free time條款;
當DTHC和內陸運費需要由收貨人承擔時,需要在貨描處顯示“DTHC? and IHI charges from A to B on the consignee’s account,如需轉運,需要加上in ?transit to條款,例如CIF Kolkata India in transit to Nepal


(2)根據產品HS CODE查詢確定辦理FORM B亞太證書還是一般產地證,FORM B清關時可以享受關稅5%-100%的減免。 


(3)發票日期要一致,出貨日期也要跟提單一致。 


(4)印度所有進口均需提交下列全套進口單證:進口許可證、海關申報單、入關單、商業發票、原產地證明書、裝箱單和運貨單。以上單證均需要一式3份


(5)包裝和標簽 


 印度的港口一般都位于熱帶地區,酷熱潮濕都可能對貨物造成損失。因此,裝運的貨物需用防水包裝,并采用鍍鋅或馬口鐵裝運箱,不使用防水油布之類包裝物。 


標簽應當用英文寫,指明原產國的說明文字要與寫在集裝箱或標簽上的其他英文字一樣醒目。


06.拍賣規定


 印度海關拍賣規定:


(1)貨物到港后可在海關倉庫存放30天。


(2)滿30天后海關將向進口商發出提貨通知。如進口商因某種原因不能按時提貨,可根據自己的需要向海關提出延長申請。


(3)如進口商在延長后的時間內仍未能按時報關提貨,海關將再次(也是最后一次)向進口商發出催促提貨的通知。


(4)如果進口商在接到海關第二次通知后,在規定的時間內仍不提貨,也不做任何說明和申請延長,海關將拍賣有關商品。


貨物抵達印度港口,需要提前3天進行IGM(貨物艙單申報),一旦注明了進口人編碼(IEC編號),貨權便已轉移進口商;此時,無論貨主、貨運代理或者船運公司,都無法控制貨權,無論FOB或CIF條件下,無論提單是否“TO? ORDER OF ?SHIPPER”(指示提單),無論提單是否在你手上,無論是L/C,D/P或者T/T,印度進口商都可以不退運,并且等待海關拍賣,低價獲得貨物。


07.退運規定


印度海關規定,出口商需憑原進口商提供的放棄貨物證明、有關提貨憑證及出口商要求退貨函電、委托船代理在付清港口倉儲費、代理費等合理費用后辦理退運手續。


如果進口商不愿給出口商出具不要貨的證明文件,出口商可憑進口商拒絕付款或提貨的函電或由銀行或船代理提供的進口商不付款贖單的函電、有關提貨憑證及賣方要求將貨物回運的函電委托船代理直接向印度有關港口海關提出退運要求,并辦理有關手續。


如果出口商想退運貨物,必須要出具買家簽署的無異議證明信等文件原件。這一規定意味著:若印度買家拒收貨物,且不配合出具證明材料,出口企業將無法對滯港的貨物進行轉賣、退回等減損處理。這也往往容易給當地熟悉海關政策的部分不法買家可乘之機。


由于在出現拒收后貨物處理難度極大,部分當地企業在貨物到港后以拒收為由要求出口企業將貨物降價折賣,有時為了能低價格獲取貨物,蓄意延誤提貨時間,造成貨物滯港,隨后在海關拍賣中拍回貨物,令出口企業遭受損失。


若不幸遇到了難纏的印度客戶,以下3種退運的辦法可能對你有幫助。


1、---出口商需憑原進口商提供的放棄貨物證明、有關提貨憑證及出口商要求退貨函電委托船代理在付清港口倉儲費、代理費等合理費用后辦理退運手續。


2、---如果進口商不愿給出口商出具不要貨的證明文件,出口商可憑進口商拒絕付款或提貨的函電,或由銀行或船代理提供的進口商不付款贖單的函電、有關提貨憑證及賣方要求將貨物回運的函電,委托船代理直接向印度有關港口海關提出退運要求,并辦理有關手續。


3、---如果貨物被進口商從海關提出,因質量問題需要退貨的,進口商已交付的進口關稅也可以退還,不過只能退還原來所交關稅的80%-90%。在此要特別提醒廣大出口企業,無論出口目的國的制度如何,在國際貿易中,最重要的還是債權的合法確立,因此與買家之間的合同、訂單、出運單證和往來郵件等都要做到規范和清晰,確保出口企業成功確立對買方的債權。否則,后續一切的追索和維權都無從談起。


溫馨提示


印度海關嚴查BIS證書,并且涉及多種品類。除此之外,當地海關嚴查低申報,賣家還需要提供IEC證件及付款憑證,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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